小企易账户之服务条款
本服务条款(「本条款」)适用于小企易账户持有人(「客户」)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开立小企易账户相关户口(包括多币种储蓄账户及储蓄账户),本条款应联同本行的《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企业客户)》一并阅读。本条款适用于所有小企易账户,倘若本条款与本行的《户口及有关服务的条款和条件(企业客户)》之间有任何抵触,应以本条款为准。
- 本行可以自行决定拒绝任何关于账户或服务的客户申请,并会在切实可行范围内尽快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 本行可以不时修订适用于小企易账户及交易的限制。
- 本行只接受客户经网上企业银行服务及企业银行流动应用程式操作账户,其他渠道如分行柜台交易将不会提供服务。
- 小企易账户只适用于拥有单层架构并在香港成立的独资经营或合伙公司或有限公司申请开户,并且该公司只可有不多于两位持有香港永久身份证的关连人士/ 实益拥有人/被授权人。
- 小企易账户只接纳开立多币种储蓄账户及储蓄账户之申请,本行恕不接纳支票账户、支票簿、贸易服务等之申请。
- 日累计交易限额
6.1小企易账户设日累计交易限额(「交易限额」)金额为港币10,000元或其等值。交易限额以客户的所有账户每日透过网上企业银行服务转出的任何交易(如同户名转账、第三方付款:登记受益人和非登记受益人等)累计金额的总和计算。6.2如客户转出的任何交易累计金额的总和超出日累计交易限额,客户于当日无法转出任何金额直至第二日。6.3交易限额按本行所采用的计算方法为最终决定。 本行保留在毋须事先知会的情况下不时更改此计算方法的权利。
- 如客户欲提升小企易账户至一般账户,请与本行职员联络。
- 一般条款
8.1本行各账户与服务均受其各自适用的有关条款约束。8.2本行保留随时修订、暂停或取消上述产品、服务、账户以及修订其相关条款的酌情权。8.3如本条款的中、英文版本之间有任何差异,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