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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新「贵宾理财」客户
可享HK$1,100迎新奖赏、高达6.88%特惠定存年利率及精彩财富管理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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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宾理财」迎新奖赏 - HK$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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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身成为全新「贵宾理财」客户1并符合以下指定要求,可享 HK$1,100 现金奖赏2

  1. 开立网上/手机银行,并于首2个历月内登入至少1次3
  2. 选择以电话讯息及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通讯4
高达 6.88% 特惠定存年利率
2
龙仔
由即日至2025年12月31日,全新「贵宾理财」客户亲临分行以新资金开立3个月定期存款,可尊享高达 6.88% 特惠定存年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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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资格定存货币及比率:
    -美元 / 港元 / 人民币首20%之定存金额
    -英镑 / 澳元 / 纽元 / 加元首25%之定存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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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客户须以HK$1,000,000 - HK$2,500,000(或其等值) 新资金开立3个月定期存款,当中首20%/25%之新资金金额可获享6.88%特惠定存年利率,而其余80%/75%之新资金金额则可享另一定期存款利率(详情请参阅有关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奖赏攻略
以选择美元/港元/英镑/澳元3个月特惠定存优惠为例:
迎新现金奖赏+特惠定存优惠
现金奖赏:港元1,100 现金奖赏:港元1,100
+
叙做美元特惠定存
美元130,000 × 92日 / 360日 ×
((6.88% x 首20%) + (3.90%^ x 其余80%))
= 美元1,494
(若以美元兑港元汇率7.78计算,
约港元11,621)
+
叙做港元特惠定存
港元1,000,000 × 92日 / 365日 ×
((6.88% x 首20%) + (2.35%^ x 其余80%))
港元8,207
总价值约港元12,721
总价值港元9,307
现金奖赏:港元1,100 现金奖赏:港元1,100
+
叙做英镑特惠定存
英镑95,000 × 92日 / 365日 ×
((6.88% x 首25%) + (3.75%^ x 其余75%))
= 英镑1,085
(若以英镑兑港元汇率10.60计算,
约港元11,504
+
叙做澳元特惠定存
澳元194,000 × 92日 / 360日 ×
((6.88% x 首25%) + (3.40%^ x 其余75%)) = 澳元2,117
(若以澳元兑港元汇率5.17计算,
约港元10,951
总价值约港元12,604
总价值约港元12,051
注: 以上计算以2025年10月2日至2026年1月2日为定存期。
^上述例子为建行(亚洲)之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定期存款优惠利率(3个月美元/港元/英镑/澳元),此年利率仅供参考并将根据建行(亚洲)不时公布的年利率为准,详情请亲临分行向职员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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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查询热线 +852 2903 8303
「贵宾理财」客户专线 +852 2903 8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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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必须于参与本计划前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户口)
  2. 首1,600名之合资格全新「贵宾理财」客户,方可获得奖赏。名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奖赏不适用于本行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商业客户及私人银行客户(包括「私人财富」客户)。
  3. 合资格客户须成功开立本行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并于首2个历月内(包括户口开立当月及其后1个历月)登入最少1次。
  4. 合资格客户须于户口开立当月后1个历月内选择以2个市场推广渠道,包括电话讯息及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通讯。

注: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有关之条款及细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条款及细则

全新「贵宾理财」客户推广(「本计划」)条款及细则

A. 一般条款及细则:

  1. 本计划之优惠推广期由2025年10月2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本计划只适用于推广期内成为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贵宾理财」客户及于参与本计划前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及跨境理财通「南向通」户口)之新客户(「合资格客户」)。
  3. 于推广期内,合资格客户只可享有下列B部分所列明的优惠一次(「优惠」);联名户口则只有主要户口持有人方可享有优惠及符合资格为合资格客户。优惠名额先到先得,并以合资格客户成为全新「贵宾理财」客户之生效日期为准,额满即止。
  4. 若合资格客户同时符合其他相关或相同户口、产品及服务之推广优惠资格,本行保留向客户只提供其中一项优惠之权利。
  5. 若合资格客户于获得相关优惠时或之前终止或取消与优惠要求相关的服务或已不再持有任何本行之储蓄/支票户口,该合资格客户将会被取消资格。
  6. 若合资格客户于成为「贵宾理财」客户后首六个月内终止「贵宾理财」相关服务,客户另须向本行缴付500港元之终止服务手续费或由本行不时决定的费用。若客户在连续三个历月内于本行的每日平均合并结余低于最低款额,于第四个历月起,客户每月须向本行缴付300港元(适用于「贵宾理财」)之服务月费或由本行不时决定的费用作为服务费。详情请参阅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私人财富」/「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条款及条件。
  7.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修订或终止本计划或任何优惠及更改本计划推广条款及细则的权利。
  8. 合资格客户须同时受相关之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单张、浏览本行网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
  9. 本计划不适用于本行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商业客户及私人银行客户(包括「私人财富」客户)。
  10.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B. 优惠详情

  1. 「贵宾理财」迎新奖赏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推广期内开立本行之储蓄/支票户口并成为本行全新「贵宾理财」客户(「户口开立当月」),而该「贵宾理财」客户之每日平均合并结余的最低款额须为1,000,000港元或等值,同时于户口开立当月后1个历月内符合以下条件,可享1,100港元现金奖赏:
    1. 成功开立本行之「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并于首2个历月内(包括户口开立当月及其后1个历月)登入最少1次;及
    2. 选择以2个市场推广渠道,包括电话讯息及电邮方式,收取市场推广通讯。
  2. 迎新奖赏(即第11项条款)的现金奖赏将根据以下时间表直接存入合资格客户于本行的「贵宾理财」结算户口或最近开立及有效之港元储蓄/支票户口(不包括「月月增息储蓄户口」及定期存款户口)(「结算户口」)。于存入现金奖赏时,合资格客户须仍然为本行有效「贵宾理财」客户(即该「贵宾理财」客户之每日平均合并结余的最低款额须为1,000,000港元或等值)并维持有效之结算户口、「网上银行」或「手机银行」,及仍维持第11 ii. 项条款所提及之收取市场推广通讯渠道。否则,有关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资格客户。首1,600名之合资格全新「贵宾理财」客户,方可获得奖赏。名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现金奖赏存入时间表:
    户口开立日 存入现金奖赏日期
    2025年10月2日至2025年10月31日 2025年12月31日或之前
    2025年11月1日至2025年11月30日 2026年1月31日或之前
    2025年12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2月28日或之前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产品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投资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投资产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资产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 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产品。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推广资料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专业财务、税务及法律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本资料并非投资意见,亦不构成任何投资产品之要约、要约招揽或建议。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货币兑换
货币兑换涉及买卖价差。

外汇风险
货币汇率受多种因素影响,包括国家及国际金融及经济条件及政治及自然事件的发生。有时正常市场力量会受中央银行或其他体系所干扰。有时汇率及有关的价目会骤升或骤跌。将港币兑换为其他货币或将其他货币兑换成港币时,外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

人民币之货币风险
人民币现时并不可自由兑换,并受外汇管制和限制 (可能随时受到非提前通知的变化) 。您应事先考虑并了解人民币资金流动性对您造成的影响。如果您将人民币转换为其他货币,人民币汇率的波动可能会令您承受损失。在岸人民币和离岸人民币乃按照不同法规下运作, 在不同的独立市场和流动资金池以不同的汇率进行交易,它们的汇率变动可能会明显地不同。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基金投资
基金的过去表现,并不一定反映或保证其将来的表现。客户有可能损失部份或全部投资本金。本行或任何其附属机构并不承担或担保该投资所构成的任何责任。于适当范围内本行可从基金经理获取佣金或回扣。

债券买卖
买卖债券涉及流通及利率风险,未必百分百能够保证赚取利润,反而可能招致损失。如果债券发行机构出现信贷或失责事件,客户有该机构未能如期向客户缴付利息或本金的风险。投资于新兴市场债券涉及特别考虑及较高风险,例如较大的价格波动、较不完善的监管及法律架构、经济、社会及政治的不稳定等。

投资于高收益债券还须承受较高的信贷风险,及受制于经济周期的转变。投资于高收益债券的基金,更须承受资本增长风险,股息分派及其他相关风险。假如基金所投资的高息债券当中有任何违责事件,又或利率转变,该基金的资产净值便有可能下跌或受到负面影响。

结构性股票挂钩/票据产品
投资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涉及重大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通性风险,市况变化风险,交易对手的风险,以及发行商不能履行其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下义务之风险。客户务必清楚明白其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于到期时可能全无价值。结构性股票挂钩产品最大的投资回报通常限于已决定的现金金额,假如基础股票价格移动完全与客户的观点相反,客户面对的潜在损失可达全部投资金额。

外汇挂钩存款

外汇挂钩存款 - 高息货币存款
外汇挂钩存款 - 高息货币存款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此产品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客户需承担银行的信贷及无力偿债之风险。投资于此产品有别于直接买入挂钩货币,其回报限于应付的利息,而该利息将受挂钩汇率的变动影响。虽然回报可能比传统定期存款为高,但一般都承受较高风险。当挂钩汇率的浮动与客户预期有所不同时,客户可能需承担损失。外汇挂钩存款 - 高息货币存款乃为持有至到期而设,客户无权在到期前提早终止此产品。外汇挂钩存款 - 高息货币存款没有二手市场且不附抵押品,银行亦有权提早终止此产品。

外汇挂钩存款 - 本金保证存款
外汇挂钩存款 - 本金保证存款乃涉及金融衍生工具的结构性投资产品,但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此产品并非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此产品属于非上市投资产品,不受投资者赔偿基金保障。此产品具有受条件限制的保本性质,受制于银行的信贷风险。投资于外汇挂钩存款 - 本金保证存款有别于直接买入挂钩货币,其回报限于应付的利息,而该利息将受挂钩汇率的变动影响,本金金额及利息将会以存款货币支付。另外,不论阁下会否获得高利息,假如存款货币并非阁下的本土货币,阁下可能因存款货币之汇率波动蒙受因货币风险衍生之损失,并可能抵销甚至超过任何潜在回报。外汇挂钩存款 - 本金保证存款乃为持有至到期而设,客户无权在到期前提早终止此产品。外汇挂钩存款 - 本金保证存款没有二手市场且不附抵押品。阁下亦需要注意有关的市场风险及银行有权在若干事件发生时提早终止本产品之风险。

利率风险
当利率上升时,与利率相连的投资项目(如债券)的价格会相应下跌。债券价格及孳息有相反的关系。当债券价格下跌时,债券孳息会上升(反之亦然)。债券价格带有利率风险是因为如果利率上升,已经发行了的债券的吸引力会降低。除非债券孳息及价格能相应调整去反映利率的升幅。

保险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并非完全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相关保费及保费征费。为行使该权利,相关保险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须于冷静期内(即是将保单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或将《冷静期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紧接起计的21 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收到由客户签署的取消保单通知书。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保单期满前取消保单,其退保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人寿 (香港) 」)、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保险香港」)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富卫人寿或太平人寿 (香港) 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富卫人寿及太平人寿 (香港) 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昆士兰保险香港或太平香港为上述一般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富卫人寿、太平人寿 (香港) 、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如适用)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及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 (第41I章) 及保险业(征费)令 (第41J章) 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