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资格客户1登记「出粮增值」服务,可享高达HK$4,988现金奖赏!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亲临分行登记「出粮增值」服务,尊享高达HK$600现金奖赏。合资格客户1买卖港股更可享高达HK$4,388现金奖赏及贵宾理财服务月费豁免优惠。人人出粮轻松增值,个个坐享丰富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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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客户1现亲临分行登记「出粮增值」服务,可享高达HK$600现金奖赏!
客户类别 | 奖赏高达2 |
「贵宾理财」 | HK$600 |
「智选理财」 | HK$300 |
一般客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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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格客户1登记「出粮增值」服务后成功开立全新证券户口,由开户日起计当月及随后之3个历月内,经本行自动化交易渠道(包括本行之手机银行、网上银行及「智富通」手机应用程式)买入及卖出港股,可享高达HK$4,388现金奖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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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登记「出粮增值」服务之客户。
- 合资格客户须于推广期内维持有效指定客户类别,并于指定期间内,连续2个月每月成功完成一次合资格出粮交易。
-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或参阅下列之条款及细则。
- 需经建行(亚洲)手机银行登记。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向本行职员查询或参阅下列之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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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2903 8303
条款及细则
「出粮增值」服务推广计划(「本推广」)条款及细则
A.一般条款及细则
- 推广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 本推广只适用于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登记「出粮增值」服务(「出粮服务」)的个人客户(「合资格客户」)。如开户时有多于一名的户口持有人,则只有主要户口持有人方符合资格享有本推广优惠。
- 本推广只适用于指定港元出粮服务户口,并不适用于以「月月增息储蓄户口」、「智Smart儿童储蓄户口」、贵宾储蓄高息户口及「家存之宝」按揭贷款挂钩支票户口登记的出粮服务户口。
- 若合资格客户同时获享本推广优惠及其他推广优惠,该合资格客户只能获享其中一项推广优惠,本行保留推广优惠之最终决定权。
- 综合理财客户需受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贵宾理财」/「智选理财」服务条款及条件约束。
- 合资格客户须同时受本推广相关之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及细则所约束,详情请参阅相关宣传单张或浏览本行网站或向本行职员查询。如本条款及细则的规定与银行产品及服务的有关条款和细则有任何抵触,则以本条款及细则为准。
- 本推广不适用于本行之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私人银行客户、本行员工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的员工。
- 本行保留随时暂停、修订或终止本推广及随时更改本条款及细则之权利。本行将以本行认为适当的方式提前通知客户(包括但不限于透过电子方式提供通知)。
-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持有最终决定权。
B.出粮服务现金奖赏(「奖赏」)条款及细则:
- 于本推广中,「合资格出粮交易」定义为每月透过雇主的自动出粮服务或透过其他银行定期转账指示志账存入出粮户口的薪金(不包括任何透过本行户口转账的交易),薪金须不少于10,000港元。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分红、超时补薪、双粮、补偿、强积金供款及/或其他除基本月薪以外之报酬)(「薪金」)。任何以现金或支票志账存入的薪金将不被视为合资格出粮交易。于月内,若合资格客户有多于一次的合资格出粮交易纪录,本行将以月内最高的出粮交易薪金计算为合资格出粮交易。
- 合资格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享下列第B3项条款所列之奖赏:
- 于推广期内亲临分行登记出粮服务;及
- 于合资格出粮交易期(定义为登记出粮服务当月及随后之3个历月),连续2个历月每月成功完成一次合资格出粮交易。详情见下表:
登记出粮服务之月份 合资格出粮交易期 存入奖赏日期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 合资格客户若符合上述第B2项条款所列之条件,可根据下表按其所属客户类别获享奖赏。每位合资格客户于本推广中最多只可获享奖赏一次。
客户类别 奖赏 「贵宾理财」 600港元 「智选理财」/ 一般客户 300港元 - 本行将根据上述第B2项条款所列之存入奖赏日期,将奖赏存入合资格客户之出粮服务户口内(不包括「月月增息储蓄户口」)。于存入奖赏时,合资格客户须仍持有有效出粮服务户口及仍属相关之有效指定客户类别,否则有关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资格客户。
C.3个月买卖港股高达HK$4,388现金奖赏 (「港股现金奖赏」) 条款及细则:
- 合资格客户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获享港股现金奖赏:
- 于推广期内登记出粮服务;
- 于推广期内成功开立本行之证券现金交易户口及/或证券孖展交易户口(「新证券户口」),以及
- 于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天)未曾于本行持有任何个人或联名证券户口的客户。
若新证券户口以联名持有,只有主要户口持有人方可成为合资格客户。
- 合资格客户于开立新证券户口当月及随后之3个历月(「3个月优惠期」定义见第C4项条款) 内,透过新证券户口进行「合资格交易」(定义见第C4项条款) ,可享港股现金奖赏高达HK$4,388(或等值)。
- 「3个月优惠期」定义如下:
新证券户口之开户月份 3个月优惠期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 「合资格交易」定义为以新证券户口透过本行自动化交易渠道(包括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及「智富通」手机应用程式)成功买入及卖出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上市之港元或人民币计价证券;惟不包括认购新股、证券月供投资计划、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交所」) 上市之沪股通股票交易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之深股通股票交易。
- 此港股现金奖赏乃证券买卖之佣金减免,全新证券客户须根据本行证券服务收费先行缴付全数标准经纪佣金,而本行将按下列时间表将可获得减免之已缴付佣金以现金回赠形式存入新证券户口之相关港元结算户口。于存入港股现金奖赏时,客户须仍持有有效的新证券户口、结算户口及有效出粮服务户口,否则有关港股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及不会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资格客户。
合资格交易之交易期 港股现金奖赏存入日期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 - 有关港股现金奖赏以个别新证券户口计算,每个新证券户口最高可享之港股现金奖赏上限为HK$4,388(或等值)。港股现金奖赏将以港币计算,若有关证券交易为人民币计价证券交易,本行将根据由本行决定计算日之当日汇率计算可获之港股现金奖赏金额。
D.综合理财服务 月费豁免优惠 (「 月费豁免」)
- 于推广期内登记出粮服务的合资格客户只须符合本行不时指定的薪金要求及以下的每日优惠平均合并结余要求,即可于登记出粮服务日起每月获享月费豁免优惠:
综合理财服务 每日优惠平均合并结余要求(港元等值) 贵宾理财 500,000 - 本行保留随时更改或终止综合理财服务优惠。
- 如出粮服务被终止,合资格客户须维持本行不时指定的综合理财服务每日平均合并结余要求方可享有月费豁免优惠。
风险披露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产品的价格波动不定,有时波动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变得一文不值。投资产品不等同定期存款,并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计划保障。部分投资产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资产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辖区内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资决定是由阁下自行作出的。 除非中介人于销售该产品时已向阁下解释经考虑阁下的财务情况、投资经验及目标后,该产品是适合阁下的,否则阁下不应投资在该产品。投资者不应只根据本推广资料便作出任何投资决定,在作出任何投资决定之前,应事先征询独立专业财务、税务及法律顾问意见及细阅有关产品的销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包括风险因素,确保本身了解有关产品之风险性质。
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证券孖展买卖
倘若客户在本行保持一个孖展账户,透过存入抵押品融资作交易的损失风险是重大的。客户遭受的损失可能会大于客户存于本行作为抵押品的现金及任何其他资产。市场状况可能令客户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蚀」或「止限」指令。客户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须存入额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须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时间内作出,客户的证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须客户同意。此外,客户对在客户账户中产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项及对客户账户收取的利息,仍须承担法律责任。客户因此应慎重考虑因应客户本身的财政状况及投资目标,有关财务安排是否适合。
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保险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并非完全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相关保费及保费征费。为行使该权利,相关保险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须于冷静期内(即是将保单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或将《冷静期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紧接起计的21 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收到由客户签署的取消保单通知书。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保单期满前取消保单,其退保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本推广资料仅供参考,并只在香港以内发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投资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本推广资料及上述外汇挂钩存款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为一间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规管之持牌银行、《保险业条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认可保险代理,及证券及期货条例下的注册机构(中央编号:AAC155),从事第一类(证券交易)及第四类(就证券提供意见)的受规管活动。本推广资料并未经香港任何监管机构审阅。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保险香港」)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富卫人寿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富卫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昆士兰保险香港或太平香港为上述一般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富卫人寿、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如适用)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及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 (第41I章) 及保险业(征费)令 (第41J章) 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c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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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
买卖证券很可能会招致损失而不是一定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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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投资买卖服务
由于无法预料的网络挤塞及其他原因,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本来并非可靠的通讯媒介,而且透过互联网或其他电子或电讯媒介进行的交易可能会发生以下情况:(i)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讯息的传送和接收可能出现故障或被延误,及(ii)指示可能没有被执行或被延误执行,或执行指示所依据的价格与阁下发出指示时的价格不同。网上投资交易系统有其相关的风险,包括硬体和/或软件故障,而且任何该等系统故障可能导致阁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阁下指示被执行或者完全不能被执行。任何或所有投资产品交易指示的传送有发生中断、失真、遗漏、停顿或被截取以及被误解或任何沟通失误的风险。
保险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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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 (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昆士兰联保保险有限公司(「昆士兰保险香港」)及中国太平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及一般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富卫人寿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富卫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昆士兰保险香港或太平香港为上述一般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一般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富卫人寿、昆士兰保险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如适用)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资料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或一般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保险公司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及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的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 (第41I章) 及保险业(征费)令 (第41J章) 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资讯,请浏览 https://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