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亚洲) eye信用卡全港食肆、交通及海外签账高达11%现金回赠计划的条款及细则(「计划」):

  1. 本计划只适用于由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或「我们」)所发出的建行(亚洲) eye信用卡(「合资格信用卡」)之主卡信用卡会员(「信用卡会员」或「阁下」)。
  2. 本计划推广期由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并分为以下五个阶段:
    阶段 1 2024年8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
    阶段 2 2024年9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
    阶段 3 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
    阶段 4 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30日
    阶段 5 2024年12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阁下须为首2,000名于下列第4点指出的每段登记期内成功登记的信用卡会员方有资格参与本计划。推广期内,每位信用卡会员可参与计划五次,每阶段每位信用卡会员可登记计划一次。信用卡会员须完成以下条款6的要求方合资格获取现金回赠。每位信用卡会员于每个阶段回赠上限为HKD800,于整个推广期内每位信用卡会员可获最高HKD4,000现金回赠(「回赠」)。现金回赠以最接近整数计算。
  4. 阁下须于登记期内阶段1及2于网站(www.asia.ccb.com/hk/eye/reg/11rebate2024/scwww.asia.ccb.com/hk/eye/reg/11rebate2024b/sc)登记,阶段3至5则须经建行(港澳)手机应用程式 (登入建行(亚洲)手机银行 > 于页面底部的选单按「信用卡/贷款」> 信用卡页面向下滑动至「精选优惠」> 按「登记奖赏」图示后再按「eye信用卡高达11%回赠」)登记。成功登记之信用卡会员于完成登记时将获发一个参考编号(「登记」)。登记须于推广期内每阶段的登记日子首日上午10时至尾日晚上11时59分内完成(「登记期」),名额先到先得,额满即止。在登记期以外所作的登记将不被接纳。登记时间根据本行系统及纪录中显示的香港时间为准。
  5. 阁下于本计划可享高达11%现金回赠,当中包括:
    1. 本计划下高达9%现金回赠,详情请参阅条款6及7;及
    2. 建行(亚洲)eye信用卡额外积分奖赏计划下,网上零售交易及拍卡支付交易2%现金回赠 (即5X积分奖赏), 5X积分奖赏包括基本积分及额外4X积分,有关条款及细则,请浏览www.asia.ccb.com/hongkong_sc/personal/credit_cards/tnc_extra_bp_rewards.html。客户可以积分兑换现金回赠,兑换率为每25,000积分等于HKD100现金回赠。例如客户凭eye 信用卡网购/ 拍卡支付HKD5,000可获得25,000积分,可兑换HKD100现金回赠,相等于2%现金回赠。
  6. 于推广期内凭已登记之合资格信用卡作以下合资格类别签账(「合资格签账」)可享高达9%现金回赠:
    合资格签账类别 指定签账要求 现金回赠比率 (%) 每阶段现金回赠上限 每阶段合共可享之现金回赠上限
    全港食肆 零售签账HKD8,000或以上 9% HKD800 HKD800
    零售签账HKD8,000以下 2%
    海外签账 不需要 2% HKD400
    本地交通 不需要 2%
  7. 合资格签账之定义:
    1. 全港食肆签账是指在于香港的餐厅食肆及指定外卖平台之签账(「合资格食肆签账」),但并不包括指定酒席宴会、私人宴会、包场派对、设于酒店/百货公司/具乐部/会所内的饮食专柜/商户及其他签账类别的指定商户所提供的餐饮服务;本行参考VISA国际组织的商户编号而厘定餐厅食肆及指定外卖平台。
    2. 本地交通是指于:
      1. 港铁路线及服务,包括观塘线、荃湾线、港岛线、南港岛线、东涌线、将军澳线、东铁线、屯马线、迪士尼线、 机场快线及轻铁及巴士服务;及
      2. 专营巴士提供之所有路线,包括城巴、九巴及龙运巴士;及
      3. 专营及持牌渡轮服务提供之所有航线,包括新渡轮服务有限公司、天星小轮及港九小轮(包括Islands Ferry及城永) ;及
      4. 所有电车路线之合资格签账(「合资格交通签账」)。
    3. 海外签账是指于海外进行并附有签账存根正本或正式交易纪录的签账(即不包括网购外币签账)(「合资格海外签账」)。VISA之海外交易,所有以非港币计算的交易金额,均会根据VISA于折算当日采用的汇率,折算为港币后,加上建行(亚洲)征收如服务收费一览表列明的外币折算费(即VISA向信用卡之签发人收取的外币折算费)及海外交易手续费,志账于信用卡账户中。
  8. 零售签账只包括零售签账,不包括:于2024年9月10日(第1阶段)、2024年10月10日(第2阶段)、2024年11月10日(第3阶段)、2024年12月10日(第4阶段)及2025年1月10日(第5阶段)或之前尚未志账之交易、转账、结余转户、分期贷款、所有免息分期计划、保险公司之保险计划的保费、电子钱包(AlipayHK, PayMe, WeChat Pay HK)所作的交易 (符合条款7i) 及ii)中的合资格签账除外)/增值/转账、自动转账签账、所有八达通自动增值(包括八电子钱包之八达通增值)「免息智快转账」、RentSmart 租好啲之签账、免息现金计划、缴费、电汇、赌博交易、循环付款、慈善机构捐款、电话/传真/邮寄购物、缴交税务款项、费用及收费(不论与信用卡账户有关与否)及任何被取消或被退款之交易,以及本行不时决定的交易类别,或本行决定不符合之交易。现金回赠会于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自动志账入阁下的合资格信用卡账户。现金回赠只能用作扣减有关信用卡账户之结欠金额。回赠金额不可兑换为现金及/或作现金提取,亦不得转让。现金回赠金额若以任何形式作现金提取或转账至其他户口, 将会引起有关费用及收费。
  9. 就本计划而言,附属卡会员在推广期间内之信用卡签账将当作主卡信用卡会员之签账以计算所获之奖赏。
  10. 除特别注明外,本计划不可与本行其他推广优惠或签账优惠同时享有。
  11. 阁下合资格信用卡户口须在整个推广期及回赠志账时维持有效及信用状况良好(根据本行酌情权而定)。
  12. 本行保留可随时酌情更改本计划及/或本条款及细则,或取消本计划而不须事先通知阁下之权利。
  13. 阁下须保留所有合资格交易的签账存根正本或正式交易纪录。如有任何争议,本行或会要求提供有关存根、交易纪录及/或其他证据,以作核实并保存。
  14. 本行保留就所有本计划的分歧或纠纷的最终决定权。
  15.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异,一概以英文版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