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推广

多元化保险计划助您达成人生不同目标
兼享高达HK$10,000现金奖赏

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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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推广
建行(亚洲)为您提供多元化保险计划,以配合人生不同理财目标。推广期内,建行(亚洲)合资格客户可享以下多项人寿保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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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 HK$10,000 现金奖赏
于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合资格客户成功投保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并于2025年2月15日或之前获缮发有关保单,首年保费金额达指定要求可享现金奖赏高达HK$10,000
合资格保单类别 首年保费金额2
(港元或等值)
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3 其他合资格客户4
趸缴保费产品1 HK$2,000,000 – HK$3,000,000以下 HK$1,000 HK$800
HK$3,000,000 – HK$6,000,000以下 HK$2,000 HK$1,600
HK$6,000,000 – HK$10,000,000以下 HK$4,200 HK$3,500
HK$10,000,000
或以上
HK$7,500 HK$6,500
定期缴付保费产品 HK$80,000 – HK$150,000 以下 HK$450 HK$400
HK$150,000 – HK$300,000 以下 HK$1,000 HK$900
HK$300,000
或以上
HK$2,500 HK$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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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15%首年首次缴付保费折扣5


了解您的各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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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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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
  • 保单持有人须承受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 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上述呈列的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红利、股息、利息等)及保单价值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回报及保单价值,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回报及保单价值。

注:

  1. 合资格趸缴保费产品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
  2. 首年保费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
  3.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定义为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本行「贵宾理财」之客户。
  4. 其他合资格客户包括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本行「智选理财」,或全新一般银行户口之客户。
  5. 投保人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投保申请书,并透过本行以指定缴付方式缴付折扣后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 (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且成功投保指定保险计划,方可获享此优惠。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下列推广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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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2903 8343

条款及细则
人寿保险计划奖赏推广(本「推广」)条款及细则
  1. 推广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包括首尾两天(「推广期」)。
  2. 本推广只适用于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的个人银行客户,并须持有任何储蓄或支票户口(包括单名或联名),而不适用于已获享人寿保险计划奖赏推广(2024年5至6月或2024年7月至9月) 现金奖赏之客户、本行及其关联公司之员工、私人银行客户、私人财富客户、商业银行客户、公司客户及资本投资者入境计划客户。
  3. 如户口属联名户口,则只有主要户口持有人方可获享奖赏。本行保留决定客户是否符合本推广资格的决定权。
  4. 要符合资格,客户(「合资格客户」)必须:
    1. 于2024年1月2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成为本行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贵宾理财」 / 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智选理财」/ 全新一般银行户口之客户。新客户须于开户前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之新客户; 及
    2. 于本推广期内须亲临本行分行成功投保由富卫人寿保险(百慕达)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发行之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 (包括趸缴保费或定期缴付保费产品,但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 ,其中:
      1. 必须由富卫于2025年2月15日或之前缮发有关人寿保险保单 (「合资格保单」); 及
      2. 此合资格保单的首年保费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必须达到下表指定的首年保费金额要求(「首年保费金额」)方可获享以下奖赏(「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合资格保单类别 首年保费金额b
        (港元或等值)
        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c 其他合资格客户d
        趸缴保费产品a HK$2,000,000 – HK$3,000,000以下 HK$1,000 HK$800
        HK$3,000,000 – HK$6,000,000以下 HK$2,000 HK$1,600
        HK$6,000,000 – HK$10,000,000以下 HK$4,200 HK$3,500
        HK$10,000,000
        或以上
        HK$7,500 HK$6,500
        定期缴付保费产品 HK$80,000 – HK$150,000 以下 HK$450 HK$400
        HK$150,000 – HK$300,000 以下 HK$1,000 HK$900
        HK$300,000
        或以上
        HK$2,500 HK$2,100
        1. 合资格趸缴保费产品不包括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
        2. 合资格保单的首年保费金额将以港币计算。若有关合资格保单以外币进行,本行将根据由本行决定计算日之当日汇率计算合资格保单之首年保费金额。首年保费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本行保留根据本行的系统记录厘定合资格保单之首年保费金额的权利,并于计算合资格客户是否符合资格时,核查客户的交易记录。每张合资格保单之首年保费将于本推广内计算一次。
        3.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定义为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本行「贵宾理财」之客户。
        4. 其他合资格客户包括于2024年1月2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全新开立或晋升成为本行「智选理财」,或全新一般银行户口之客户。
  5. 富卫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并会负责按保单条款提供保险保障以及处理索偿申请。富卫已获保险业监管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经营人寿保险业务。本行为分销商,并非任何保险产品之发行人。
  6. 在整个推广期内,每位合资格客户可就趸缴保费产品及定期缴付保费产品获取有关人寿保险计划最高级别之现金奖赏各一次,即(i)每位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最高可享HK$10,000及(ii)其他合资格客户最高可享HK$8,600现金奖赏。现金奖赏金额将按合资格客户下,所有合资格保单之最高现金奖赏级别计算。
  7. 有关保险合约的细节及条文,请参阅所属富卫所发出之保单。
  8. 倘若符合第4点的相关条件,本行将按以下列表,在存入现金奖赏日期或之前,将有关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直接存入合资格客户有效之储蓄户口/港元支票内(不包括「月月增息储蓄户口」) ,前提是﹕
    1.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整个推广期间仍属本行有效的「贵宾理财」/「智选理财」/一般银行户口客户,直至获取有关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时为止;及
    2. 而其合资格保单须于相关的冷静期届满及获取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时仍然有效,否则有关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
    3. 若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 / 其他合资格客户下降现有之银行户口级别,有关现金奖赏将会被取消。
      有关保单缮发日期 存入现金奖赏日期
      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2月15日 2025年4月15日或之前
  9. 若合资格客户同时符合其他推广优惠资格并获享以上优惠,本行保留向合资格客户只提供部分或全部优惠之权利。
  10. 本行保留不时更改、暂停或终止本推广及不时修订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如有任何争议,本行保留最终决定权。
  11. 若此条款及细则的英文与中文版本不一致,则以英文版本为准。
高达15%首年首次缴付保费折扣优惠条款及细则
  1. 上述的保费折扣优惠(「此优惠」)之推广期为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 (「推广期」)。
  2. 此优惠只适用于透过本行 (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 以指定缴付方式供款并成功投保指定保险计划。
  3. 投保人须于推广期内签署及递交投保申请书,并全数缴付折扣后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方可获享此优惠。
  4. 合资格客户只需缴付净保费(即扣除保费折扣) 及保费征费(保费征费根据折扣后之保费计算)。
  5. 此优惠不可与其他推广同时使用。
  6. 如客户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或投保不被接纳,可获退还已缴的净保费及保费征费。
  7. 有关此优惠的任何争议和事宜,本行及/或保险公司将保留最终决定权,并保留不时更改、暂停或终止此优惠及修订任何有关条款及细则之权利而毋须另行通知。
  8. 有关保险产品之详情、条款及细则,请参阅所属保险公司所发出之保单。
风险披露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并非完全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相关保费及保费征费。为行使该权利,相关保险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须于冷静期内(即是将保单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或将《冷静期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紧接起计的 21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收到由客户签署的取消保单通知书。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保单期满前取消保单,其退保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富卫人寿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富卫人寿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富卫人寿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富卫人寿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数据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 (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富卫人寿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之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第41I章)及保险业(征费)(第41J章)令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信息,请浏览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信息,请浏览 https://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