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寿保险推广

多元化保险计划助您达成人生不同目标
兼享高达HK$12,500现金奖赏

财富传承

建行(亚洲)深知您关心下一代的将来,为您提供多种方案,无论财富多少,都助您好好实现财富传承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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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推广
建行(亚洲)为您提供多元化保险计划,以配合人生不同理财目标。推广期内,建行(亚洲)合资格客户可享以下多项人寿保险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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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达 HK$12,500 现金奖赏
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合资格客户成功投保指定基本人寿保险计划,并于2025年7月15日或之前获缮发有关保单,首年保费金额达指定要求可享现金奬赏高达HK$12,500
合资格保单类别 首年保费金额2
(港元或等值)
人寿保险计划现金奖赏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3 其他合资格客户3
趸缴保费产品1 HK$2,000,000 – HK$3,000,000以下 HK$1,000 HK$800
HK$3,000,000 – HK$6,000,000以下 HK$2,000 HK$1,600
HK$6,000,000 – HK$10,000,000以下 HK$4,200 HK$3,500
HK$10,000,000 - HK$15,000,000以下 HK$6,000 HK$4,800
HK$15,000,000或以上 HK$7,500 HK$6,500
定期缴付保费产品 HK$100,000 - HK$200,000以下 HK$500 HK$400
HK$200,000 - HK$400,000以下 HK$1,000 HK$800
HK$400,000 - HK$800,000以下 HK$2,500 HK$2,000
HK$800,000 - HK$1,000,000以下 HK$3,500 HK$2,800
HK$1,000,000或以上 HK$5,000 HK$4,000

若合资格客户为本行新客户4,可额外获享以下奖赏(「新客户额外现金奖赏」):

新客户额外现金奖赏5 合资格「贵宾理财」客户 其他合资格客户
HK$500 HK$200
1
高达23%首年首次缴付保费折扣


了解您的各种需要
在人生不同阶段,您的需要可能有所不同。建行(亚洲) 助您及您的家人得到全面的保障及达成累积财富的目标。
储蓄及人寿保障
透过我们周全的保障计划,助您安心应付意想不到的事情。
医疗保障
为您及您的家人提供医疗保障,遇到紧急的医疗开支或突如其来的健康问题时,助您减轻庞大的医疗费用。
退休及财富累积承传方案
透过财富增值的机遇让您的财富得以累积,承传给挚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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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事项:
  • 保单持有人须承受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 若保单持有人于保单初期中止保单及/或退保,其取回的收益金额可能远低于已缴付的保费。
  • 上述呈列的预计及/或潜在收益及/或回报(例如红利、股息、利息等)及保单价值并非保证和仅作说明用途;将来实际所得收益、回报及保单价值,可能低于或高于现时列出的收益、回报及保单价值。

注:

  1. 合资格趸缴保费产品 不包括 智优盛储蓄保险计划及建富储蓄保险计划。
  2. 首年保费金额不包括保费征费,并以保费折扣后的净保费作计算。
  3. 「合资格客户」必须于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内,为本行「贵宾理财」 /「智选理财」/一般银行户口之客户。
  4. 新客户必须于开户日起计过往12个月内未曾在本行以个人或联名形式持有任何账户或使用任何银行产品或服务(不包括信用卡)。
  5. 新客户额外现金奖赏适用于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 (包括首尾两日),成为本行全新开立「贵宾理财」 / 全新开立「智选理财」/ 全新开立一般银行户口之合资格客户。
以上优惠及服务受有关条款及细则约束,详情请参阅下列推广条款及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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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热线 : 2903 8343

按此参阅有关人寿保险计划奖赏推广之条款及细则。

风险披露
客户在投保前,应先阅读相关保险公司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如适用)及保单文件及条款以了解保险计划的资料及详情(包括但不限于详尽条款、细则、保障范围、不保事项、收费及产品风险)及考虑该保险产品是否切合个人需要。保单持有人须承受相关保险公司的信贷风险。

就人寿保险而言,保险计划有机会包含储蓄成分。部分保费将用作支付保险及相关费用。若客户并非完全满意保单,客户有权在冷静期内取消保单,并获退还已缴的相关保费及保费征费。为行使该权利,相关保险公司的香港总办事处须于冷静期内(即是将保单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或将《冷静期通知书》(说明保单已经可以领取,及「冷静期」的届满日)交付予保单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后,紧接起计的 21个历日内,以较先者为准) 收到由客户签署的取消保单通知书。冷静期结束后,若客户在保单期满前取消保单,其退保价值可能少于客户已付的保费总额。

声明
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险中介人牌照号码:FA3132)(「本行」)为富卫人寿保险(百慕大)有限公司 (于百慕大注册成立之有限公司)(「富卫人寿」)及中国太平人寿保险(香港)有限公司(「太平人寿 (香港)」)之委任保险代理机构,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分销人寿保险产品。相关人寿保险产品为保险公司之产品,而非本行之产品。富卫人寿或太平人寿(香港)为上述人寿保险产品的发行及承保人。富卫人寿及太平人寿(香港)已获保险业监管局(「保监局」)授权及受其监管,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经营长期保险业务。有关人寿保险产品详情(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保障项目及承保范围、详尽条款、主要风险、细则、不保事项、重要事项、保单费用及收费),请参阅富卫人寿或太平人寿(香港)缮发的销售文件,包括产品小册子、保险利益说明及保单文件及条款。富卫人寿及太平人寿(香港)保留根据拟受保人及客户于投保时所提供的数据而自行决定是否接受或拒绝任何人寿保险产品申请的权利。对于本行与客户之间因销售过程或处理有关交易而产生的合资格争议(定义见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的金融纠纷调解的中心职权范围),本行须与客户进行金融纠纷调解计划程序;然而,对于有关人寿保险产品的合约条款的任何争议,应由富卫人寿或太平人寿(香港)与客户直接解决。此网页只在香港特别行政区(「香港」)刊发,内容仅供参考,不应被视为在香港境内或境外购买任何保险产品之要约、建议或招揽。

根据《保险业条例》(第41 章)下的保险业(征费)规例(第41I章)及保险业(征费)(第41J章)令订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单持有人须向保险业监管局缴交「保费征费」,详情可浏览保监局网页。有关保监局的最新信息,请浏览https://www.ia.org.hk。有关保险投诉局的最新信息,请浏览 https://www.icb.org.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