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老按揭计划

有家安老 笑迎退休人生

安老按揭计划是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证券公司)的全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营运,旨在让55岁或以上的人士利用他们在香港的住宅物业作为抵押品,以获取安老按揭贷款。

灵活的年金年期
及两种按揭利率计划

借款人可选择浮息或定息按揭计划 ,在10年、15年或20年的固定年期内或终身每月收取年金。
如欲如欲查询更多安老按揭计划资料,按此 浏览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网页。

一笔过贷款

可于申请安老按揭贷款时及╱或在所选定年金年期内的任何时间,申请一笔过贷款 以满足个人需要。

弹性安排物业出租

在特定情况下,可将抵押物业出租,增加每月收入。

终身安居于原有物业

即使年金年期 (即10年、15年或20年) 已届满,物业业主仍可继续居住在原有物业至百年归老。然而,利息和按揭保费须累计入安老按揭贷款的总结欠。

终身毋须还款

除非安老按揭贷款在特定情况下被终止,否则借款人终身毋须清还贷款总结欠。

不设提前清还贷款之罚款

可随时全数清还安老按揭贷款以赎回抵押物业而毋须缴交任何罚款。

六个月的冷静期

如于首六个月内不论任何原因终止安老按揭贷款,按揭保费将获全数退还及豁免。然而,借款人仍须清还累计利息、已加借的费用(如有)及终止安老按揭贷款的相关费用。
安老按揭贷款接受最多三位借款人的联名申请。
一般情况下,借款人及用作抵押的物业必须:
借款人必须:
  • 为55岁或以上(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的业主须为60岁或以上),并持有有效香港身份证
  • 现时没有破产或涉及破产呈请或受个人自愿安排所规限(有关个人自愿安排下的所有债务将于贷款起始日以一笔过贷款全数清还除外)
您用作抵押的物业必须为:
  • 为香港的住宅物业(透过送赠契约取得的物业或被考虑);
  • 为借款人

    (i) 作为唯一受益人或以联权共有形式(如超过一位借款人)以个人名义拥有;或

    (ii) 以全资及直接拥有(如有一个以上的借款人, 所有借款人全资及直接拥有)的香港注册有限公司名义拥有;

  • 为楼龄50年或以下(其他将按个别情况考虑)
  • 无任何转售限制(有关当局就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所设的转售限制除外,并已获有关当局书面批准);及
  • 没有出租。

    (如借款人已持有有关物业达一年或以上,以及所有借款人均符合下列条件,便可申请将有关物业出租:

    (i) 声明已经退休;或

    (ii) 因接受长者或医疗护理服务而迁出物业。

    如物业为未补地价资助出售房屋,除了符合上述持有物业的年期外,借款人必须获得有关当局的同意。)

为免不必要的费用和支出,有兴趣申请安老按揭贷款的人士,请致电本行热线查询。
  1. 「安老按揭计划」由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附属机构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按证保险公司)营运。客户须符合按证保险公司就「安老按揭计划」所不时厘定之资格及要求方可获批贷款。有关计划之条款及细则,以按证保险公司之公布及最终批核为准。


查询热线:3918 6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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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及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