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資格客戶1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可享高達HK$4,988現金獎賞!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親臨分行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尊享高達HK$600現金獎賞。合資格客戶1買賣港股更可享高達HK$4,388現金獎賞及貴賓理財服務月費豁免優惠。人人出糧輕鬆增值,個個坐享豐富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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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可享高達HK$600現金獎賞3
合資格客戶1現親臨分行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可享高達HK$600現金獎賞!
客戶類別 | 獎賞高達2 |
「貴賓理財」 | HK$600 |
「智選理財」 | HK$300 |
一般客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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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資格客戶1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後成功開立全新證券戶口,由開戶日起計當月及隨後之3個曆月內,經本行自動化交易渠道(包括本行之手機銀行、網上銀行及「智富通」手機應用程式)買入及賣出港股,可享高達HK$4,388現金獎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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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 合資格客戶必須於過往12個月內未曾在本行登記「出糧增值」服務之客戶。
- 合資格客戶須於推廣期內維持有效指定客戶類別,並於指定期間內,連續2個月每月成功完成一次合資格出糧交易。
- 以上優惠及服務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或參閱下列之條款及細則。
- 需經建行(亞洲)手機銀行登記。
以上優惠及服務受有關條款及細則約束,詳情請向本行職員查詢或參閱下列之條款及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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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詢熱線 : 2903 8303
條款及細則
「出糧增值」服務推廣計劃(「本推廣」)條款及細則
A.一般條款及細則
- 推廣期由2024年10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包括首尾兩天(「推廣期」)。
- 本推廣只適用於過往12個月內未曾在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本行」)登記「出糧增值」服務(「出糧服務」)的個人客戶(「合資格客戶」)。如開戶時有多於一名的戶口持有人,則只有主要戶口持有人方符合資格享有本推廣優惠。
- 本推廣只適用於指定港元出糧服務戶口,並不適用於以「月月增息儲蓄戶口」、「智Smart兒童儲蓄戶口」、貴賓儲蓄高息戶口及「家存之寶」按揭貸款掛鈎支票戶口登記的出糧服務戶口。
- 若合資格客戶同時獲享本推廣優惠及其他推廣優惠,該合資格客戶只能獲享其中一項推廣優惠,本行保留推廣優惠之最終決定權。
- 綜合理財客戶需受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貴賓理財」/「智選理財」服務條款及條件約束。
- 合資格客戶須同時受本推廣相關之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及細則所約束,詳情請參閱相關宣傳單張或瀏覽本行網站或向本行職員查詢。如本條款及細則的規定與銀行產品及服務的有關條款和細則有任何抵觸,則以本條款及細則為準。
- 本推廣不適用於本行之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客戶、私人銀行客戶、本行員工及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屬公司的員工。
- 本行保留隨時暫停、修訂或終止本推廣及隨時更改本條款及細則之權利。本行將以本行認為適當的方式提前通知客戶(包括但不限於透過電子方式提供通知)。
- 本文之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異,一概以英文版本為準。如有任何爭議,本行持有最終決定權。
B.出糧服務現金獎賞(「獎賞」)條款及細則:
- 於本推廣中,「合資格出糧交易」定義為每月透過僱主的自動出糧服務或透過其他銀行定期轉賬指示誌賬存入出糧戶口的薪金(不包括任何透過本行戶口轉賬的交易),薪金須不少於10,000港元。薪金指每月基本薪金(不包括佣金、分紅、超時補薪、雙糧、補償、強積金供款及/或其他除基本月薪以外之報酬)(「薪金」)。任何以現金或支票誌賬存入的薪金將不被視為合資格出糧交易。於月內,若合資格客戶有多於一次的合資格出糧交易紀錄,本行將以月內最高的出糧交易薪金計算為合資格出糧交易。
- 合資格客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下列第B3項條款所列之獎賞:
- 於推廣期內親臨分行登記出糧服務;及
- 於合資格出糧交易期(定義為登記出糧服務當月及隨後之3個曆月),連續2個曆月每月成功完成一次合資格出糧交易。詳情見下表:
登記出糧服務之月份 合資格出糧交易期 存入獎賞日期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 合資格客戶若符合上述第B2項條款所列之條件,可根據下表按其所屬客戶類別獲享獎賞。每位合資格客戶於本推廣中最多只可獲享獎賞一次。
客戶類別 獎賞 「貴賓理財」 600港元 「智選理財」/ 一般客戶 300港元 - 本行將根據上述第B2項條款所列之存入獎賞日期,將獎賞存入合資格客戶之出糧服務戶口內(不包括「月月增息儲蓄戶口」)。於存入獎賞時,合資格客戶須仍持有有效出糧服務戶口及仍屬相關之有效指定客戶類別,否則有關獎賞將會被取消及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資格客戶。
C.3個月買賣港股高達HK$4,388現金獎賞 (「港股現金獎賞」) 條款及細則:
- 合資格客戶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獲享港股現金獎賞:
- 於推廣期內登記出糧服務;
- 於推廣期內成功開立本行之證券現金交易戶口及/或證券孖展交易戶口(「新證券戶口」),以及
- 於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期間 (包括首尾兩天)未曾於本行持有任何個人或聯名證券戶口的客戶。
若新證券戶口以聯名持有,只有主要戶口持有人方可成為合資格客戶。
- 合資格客戶於開立新證券戶口當月及隨後之3個曆月(「3個月優惠期」定義見第C4項條款) 內,透過新證券戶口進行「合資格交易」(定義見第C4項條款) ,可享港股現金獎賞高達HK$4,388(或等值)。
- 「3個月優惠期」定義如下:
新證券戶口之開戶月份 3個月優惠期 2024年10月 2024年10月至2025年1月 2024年11月 2024年11月至2025年2月 2024年12月 2024年12月至2025年3月 - 「合資格交易」定義為以新證券戶口透過本行自動化交易渠道(包括網上銀行、手機銀行及「智富通」手機應用程式)成功買入及賣出於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聯交所」)上市之港元或人民幣計價證券;惟不包括認購新股、證券月供投資計劃、於上海證券交易所(「上交所」) 上市之滬股通股票交易及深圳證券交易所(「深交所」)上市之深股通股票交易。
- 此港股現金獎賞乃證券買賣之佣金減免,全新證券客戶須根據本行證券服務收費先行繳付全數標準經紀佣金,而本行將按下列時間表將可獲得減免之已繳付佣金以現金回贈形式存入新證券戶口之相關港元結算戶口。於存入港股現金獎賞時,客戶須仍持有有效的新證券戶口、結算戶口及有效出糧服務戶口,否則有關港股現金獎賞將會被取消及不會以任何其他方式提供予合資格客戶。
合資格交易之交易期 港股現金獎賞存入日期 2024年10月至2024年12月 2025年3月31日或之前 2025年1月至2025年3月 2025年5月31日或之前 - 有關港股現金獎賞以個別新證券戶口計算,每個新證券戶口最高可享之港股現金獎賞上限為HK$4,388(或等值)。港股現金獎賞將以港幣計算,若有關證券交易為人民幣計價證券交易,本行將根據由本行決定計算日之當日匯率計算可獲之港股現金獎賞金額。
D.綜合理財服務 月費豁免優惠 (「 月費豁免」)
- 於推廣期內登記出糧服務的合資格客戶只須符合本行不時指定的薪金要求及以下的每日優惠平均合併結餘要求,即可於登記出糧服務日起每月獲享月費豁免優惠:
綜合理財服務 每日優惠平均合併結餘要求(港元等值) 貴賓理財 500,000 - 本行保留隨時更改或終止综合理財服務優惠。
- 如出糧服務被終止,合資格客戶須維持本行不時指定的综合理財服務每日平均合併結餘要求方可享有月費豁免優惠。
風險披露
投資涉及風險。投資產品的價格波動不定,有時波動幅度非常大,甚至可能變得一文不值。投資產品不等同定期存款,並非其替代品,亦不是受保障存款,不受香港的存款保障計劃保障。部分投資產品涉及金融衍生工具。某些投資產品可能只限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內提供及╱或有其限制。投資決定是由閣下自行作出的。 除非中介人於銷售該產品時已向閣下解釋經考慮閣下的財務情況、投資經驗及目標後,該產品是適合閣下的,否則閣下不應投資在該產品。投資者不應只根據本推廣資料便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之前,應事先徵詢獨立專業財務、稅務及法律顧問意見及細閱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以獲取進一步資料包括風險因素,確保本身了解有關產品之風險性質。
證券買賣
買賣證券很可能會招致損失而不是一定獲利。
證券孖展買賣
倘若客戶在本行保持一個孖展賬戶,透過存入抵押品融資作交易的損失風險是重大的。客戶遭受的損失可能會大於客戶存於本行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狀況可能令客戶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蝕」或「止限」指令。客戶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須存入額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須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須客戶同意。此外,客戶對在客戶賬戶中產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項及對客戶賬戶收取的利息,仍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因此應慎重考慮因應客戶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有關財務安排是否適合。
網上投資買賣服務
由於無法預料的網絡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本來並非可靠的通訊媒介,而且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i)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訊息的傳送和接收可能出現故障或被延誤,及(ii)指示可能沒有被執行或被延誤執行,或執行指示所依據的價格與閣下發出指示時的價格不同。網上投資交易系統有其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或軟件故障,而且任何該等系統故障可能導致閣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閣下指示被執行或者完全不能被執行。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指示的傳送有發生中斷、失真、遺漏、停頓或被截取以及被誤解或任何溝通失誤的風險。
保險
客戶在投保前,應先閱讀相關保險公司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如適用)及保單文件及條款以了解保險計劃的資料及詳情(包括但不限於詳盡條款、細則、保障範圍、不保事項、收費及產品風險)及考慮該保險產品是否切合個人需要。保單持有人須承受相關保險公司的信貸風險。
就人壽保險而言,保險計劃有機會包含儲蓄成分。部分保費將用作支付保險及相關費用。若客戶並非完全滿意保單,客戶有權在冷靜期內取消保單,並獲退還已繳的相關保費及保費徵費。為行使該權利,相關保險公司的香港總辦事處須於冷靜期內(即是將保單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後,或將《冷靜期通知書》(說明保單已經可以領取,及「冷靜期」的屆滿日)交付予保單持有人或其指定代表後,緊接起計的21 個曆日內,以較先者為準) 收到由客戶簽署的取消保單通知書。冷靜期結束後,若客戶在保單期滿前取消保單,其退保價值可能少於客戶已付的保費總額。
聲明
本推廣資料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發佈,不應被視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購買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招攬。本推廣資料及上述外匯掛鈎存款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間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規管之持牌銀行、《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認可保險代理,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註冊機構(中央編號:AAC155),從事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本推廣資料並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中介人牌照號碼:FA3132)(「本行」)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富衛人壽」)、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昆士蘭保險香港」)及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產品。相關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產品為保險公司之產品,而非本行之產品。富衛人壽為上述人壽保險產品的發行及承保人。富衛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昆士蘭保險香港或太平香港為上述一般保險產品的發行及承保人。昆士蘭保險香港及太平香港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有關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不保事項、重要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相關保險公司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如適用)及保單文件及條款。富衛人壽、昆士蘭保險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如適用)及客戶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申請的權利。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保險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此網頁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刊發,內容僅供參考,不應被視為在香港境內及境外購買任何保險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招攬。
根據《保險業條例》(第41 章)下的保險業(徵費)規例 (第41I章) 及保險業(徵費)令 (第41J章) 訂明,由2018年1月1日起,保單持有人須向保險業監管局繳交「保費徵費」,詳情可瀏覽保監局網頁。有關保監局的最新資訊,請瀏覽 https://www.ia.org.hk。有關保險投訴局的最新資訊,請瀏覽 https://www.icb.org.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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倘若客戶在本行保持一個孖展賬戶,透過存入抵押品融資作交易的損失風險是重大的。客戶遭受的損失可能會大於客戶存於本行作為抵押品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狀況可能令客戶不可能行使或有指令,例如「止蝕」或「止限」指令。客戶可能收到短期通知,須存入額外孖展或利息付款。倘若所須的孖展或利息付款未能在指定時間內作出,客戶的證券抵押品可被清算而毋須客戶同意。此外,客戶對在客戶賬戶中產生的任何不足的款項及對客戶賬戶收取的利息,仍須承擔法律責任。客戶因此應慎重考慮因應客戶本身的財政狀況及投資目標,有關財務安排是否適合。
網上投資買賣服務
由於無法預料的網絡擠塞及其他原因,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本來並非可靠的通訊媒介,而且透過互聯網或其他電子或電訊媒介進行的交易可能會發生以下情況:(i)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的指示或其他訊息的傳送和接收可能出現故障或被延誤,及(ii)指示可能沒有被執行或被延誤執行,或執行指示所依據的價格與閣下發出指示時的價格不同。網上投資交易系統有其相關的風險,包括硬體和/或軟件故障,而且任何該等系統故障可能導致閣下的指令不能按照閣下指示被執行或者完全不能被執行。任何或所有投資產品交易指示的傳送有發生中斷、失真、遺漏、停頓或被截取以及被誤解或任何溝通失誤的風險。
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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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推廣資料僅供參考,並只在香港以內發佈,不應被視為在香港境內或境外購買任何投資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招攬。本推廣資料及上述外匯掛鈎存款由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發行。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為一間受香港金融管理局規管之持牌銀行、《保險業條例》(香港法例第41章)下的認可保險代理,及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註冊機構(中央編號:AAC155),從事第一類(證券交易)及第四類(就證券提供意見)的受規管活動。本推廣資料並未經香港任何監管機構審閱。
中國建設銀行(亞洲)股份有限公司(保險中介人牌照號碼:FA3132)(「本行」)為富衛人壽保險(百慕達)有限公司 (於百慕達註冊成立之有限公司)(「富衛人壽」)、昆士蘭聯保保險有限公司(「昆士蘭保險香港」)及中國太平保險(香港)有限公司(「太平香港」)之委任保險代理機構,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分銷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產品。相關人壽保險及一般保險產品為保險公司之產品,而非本行之產品。富衛人壽為上述人壽保險產品的發行及承保人。富衛人壽已獲保險業監管局(「保監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長期保險業務;昆士蘭保險香港或太平香港為上述一般保險產品的發行及承保人。昆士蘭保險香港及太平香港已獲保險業監管局授權及受其監管,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經營一般保險業務。有關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詳情(包括但不限於各項保障項目及承保範圍、詳盡條款、主要風險、細則、不保事項、重要事項、保單費用及收費),請參閱相關保險公司繕發的銷售文件,包括產品小冊子、保險利益說明(如適用)及保單文件及條款。富衛人壽、昆士蘭保險香港及太平香港保留根據擬受保人(如適用)及客戶於投保時所提供的資料而自行決定是否接受或拒絕任何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申請的權利。對於本行與客戶之間因銷售過程或處理有關交易而產生的合資格爭議 (定義見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的金融糾紛調解的中心職權範圍),本行須與客戶進行金融糾紛調解計劃程序;然而,對於有關人壽保險或一般保險產品的合約條款的任何爭議,應由保險公司與客戶直接解決。此網頁只在香港特別行政區(「香港」)刊發,內容僅供參考,不應被視為在香港境內及境外購買任何保險產品的要約、建議或招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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