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 的常遇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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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便覽的內容僅供一般參考,不應被視作為任何事宜的詳盡陳述,且不應就此加以倚賴。本便覽並無考慮任何個別銀行履行其《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規約的特定要求,也沒有考慮任何客戶的個別要求或處理方法。閣下在採取任何行動前,請必須就香港及美國法律及閣下向其財務機構作出披露的責任,個別徵詢閣下有關根據《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處理方法的具體和獨立法律及/或稅務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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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國賬戶稅收遵從法("FATCA")的一般問題


1. 什麼是FATCA?

· FATCA 全稱為"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

· FATCA是一項美國法案,其主要目的為防止美國納稅人利用非美國金融機構及海外投資工具逃避其應繳的美國稅款1

· FATCA影響著金融機構,該法案於2014年7月1日起分階段實施。

2. FATCA為何與香港有關?

· 於2014年11月13日,香港政府與美國政府簽訂跨政府協議(香港跨政府協議),並以此協議作為根據,於香港實施FATCA。此協議不單協助銀行業減低合規成本、保障金融機構和其客戶的利益,亦展示香港對加強稅務透明度所作出的承諾。根據香港跨政府協議,包括銀行在內的個別香港金融機構,除非獲得豁免,需要各自與美國國稅局(IRS)簽訂協議並根據香港跨政府協議履行其FATCA的職責。

· 香港跨政府協議中要求參與的金融機構必須識別及向美國國稅局申報特定美國人士2帳戶資料。因此,銀行可能需要客戶提供額外資料及文件以確認其美國或非美國納稅身份。

3. 在哪些情況下,銀行會要求客戶提供有關FATCA的資料及文件?

· 銀行一般需要在開戶的時候確認該新個人客戶(例如個人及獨資業務)或新實體客戶(例如公司及信託)的美國或非美國納稅身份。銀行可能要求客戶填寫美國稅表(稱為IRS W-8/W-9表格)或自我聲明3,及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統稱"FATCA文件")。此等文件由銀行自行保存,並不需要向美國當局提交。

· 銀行亦有可能於以下情況向現有個人及實體客戶索取FATCA文件:
   a.銀行發現其客戶資料顯示該帳戶與美國有所聯繫(例如擁有美國地址);
   b.(只適用於實體客戶)銀行內部沒有足夠客戶資料以確認該客戶及 /或其控權人4FATCA的分類;
   c.該客戶以往提供的FATCA文件已過期或不可靠。

4. 如果客戶未能向銀行提供FATCA相關文件或資料,會有什麼後果?

· 根據香港跨政府協議,當銀行未能確定其客戶的美國或非美國納稅身份時,銀行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該等客戶的特定資料。

· 就個人客戶(例如個人及獨資業務)及非金融機構實體客戶(例如公司及信託)而言,銀行會就該客戶群的年底財務帳戶總結餘向美國國稅局作出申報。然而,美國國稅局保留通過香港稅務局向銀行要求特定帳戶資料的權利,包括其年底的財務帳戶總結餘。

· 就金融機構客戶而言,銀行會將其界定為非參與海外金融機構。此類金融機構將可能面對30%的懲罰性預扣稅,由銀行代表美國國稅局收取。而且,其帳戶資料將被申報至美國國稅局。

· 關於申報至美國國稅局的資料,請參閱問題5。

5. 銀行需要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哪些客戶資料?

銀行需要就以下客戶群向美國國稅局申報其財務帳戶資料:
   a.個人及實體客戶為特定美國人士2 – 申報資料包括某些帳戶擁有人資料及財務帳戶資料5
   b.由特定美國人士控制4的實體客戶 – 申報資料包括某些帳戶擁有人資料,控權人資料及財務帳戶資料6
   c.個人及實體客戶(不包括金融機構),而銀行未能確認其美國/非美國納稅身份(請參閱問題4) – 銀行需要就該客戶群的年底財務帳戶總結餘向美國國稅局作出申報。然而,美國國稅局保留通過香港稅務局向銀行要求特定帳戶資料的權利,包括其年底的財務帳戶總結餘。
   d.非參與海外金融機構 – 銀行需要就2015及2016年度對其作出申報。申報資料包括帳戶名稱及地址(除非銀行未能獲得客戶同意申報此類資料),以及該年度向此類帳戶支付的金額。

如客戶並非以上任何一類的客戶,銀行並不會就FATCA將其資料申報至美國當局。

6. 客戶可從哪些途徑獲得更多關於FATCA的協助?

· 請注意,銀行不能向客戶提供任何稅務建議(包括客戶的稅務人身份或FATCA分類)。如有任何稅務疑問,客戶應就個人情況向專業法律及/或稅務顧問徵求意見或參閱美國國稅局網站。

· 客戶亦可瀏覽財經事務及庫務局網站FATCA常遇問題或美國國稅局網站,以獲取更多FATCA相關資料。

7. 本公司沒有任何與美國有關的商業往來,為什麼銀行還要求我們填寫FATCA表格?

· 承問題3,銀行可能要求客戶提供W-8/W-9表格或自我聲明3,以確認客戶的美國或非美國實體納稅身份,亦即FATCA分類。

· 客戶可從美國國稅局網站瀏覽或下載W-8/W-9表格。

8. 本人沒有任何與美國有關的聯繫,為什麼銀行還要求我填寫FATCA表格?

· 承問題3,銀行可能要求客戶提供W-8/W-9表格或自我聲明3,以確認客戶的美國或非美國納稅身份。

· 客戶可從美國國稅局網站瀏覽或下載W-8/W-9表格。

9. 銀行向我發出要求填寫W表格的信件,請解釋何謂W表格?

· W表格是指美國國稅局W-8/W-9表格。此表格可讓銀行確認客戶的美國或非美國納稅身份。然而,有些銀行會要求客戶填寫自我聲明3來代替W表格。

· W表格的種類包括:
 a.W-8BEN:供個人客戶聲明其非美國納稅身份
 b.W-9:供美國納稅人(包括個人及實體客戶)填寫
 c.W-8BEN-E/ W-8IMY/ W-8EXP/ W-8ECI:供實體客戶聲明其非美國納稅身份及FATCA分類

· 客戶可從美國國稅局網站瀏覽或下載W表格的說明。



1- 以上便覽根據美國財政部法規以及香港跨政府協議所撰寫

2- 根據美國稅務條例7701(a)(30)章,美國納稅人定義為:
 · 美國公民或美國外籍居民(例如:綠卡持有人或通過居住測試之個人);
 · 在美國或根據美國法律組織或成立的合夥業務、公司或組織;
 · 遺產(符合"非美國遺產"定義的遺產除外);或
 · 一個美國法院可對其管理實施監管,並由一個或多個美國人士可以作出所有重大決定的信託
特定美國人士為除了在美國財政部法規第1.1473-1(c) 章所描述的人士(例如股份在一個或多個既定證券市場持續交易之公司或其集團的成員、根據美國稅務條例第581章界定的銀行等)以外之所有美國人士

3- 自我聲明是由銀行設計及提供的表格,用以代替W表格向客戶獲取FATCA資料。與W表格不同,各銀行的自我聲明格式並不統一

4- 根據香港跨政府協議,控權人的定義為對實體有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就信託而言,控權人包括財產受予人、受託人、保護人(如有)、受益人或某類別受益人的成員的個人,以及任何對該信託擁有最終實際控制權的自然人。在信託以外的法律安排下,控權人亦指擁有同等或相似地位的自然人

5- 特定美國人士(包括個人及實體客戶)需被申報的資料包括:
 · 帳戶持有人名稱、地址,及美國納稅識別號碼("TIN")
 · 財務帳戶編號
 · 帳戶結餘或價值;及
 · 該年度支付予該帳戶的金額,例如利息及股利,及來自出售或贖回財務資產的總收益

6- 控權人為特定美國人士的實體客戶需被申報的資料包括:
 · 帳戶持有人名稱及地址
 · 各控權人的姓名、地址,及美國納稅識別號碼("TIN")
 · 財務帳戶編號
 · 帳戶結餘或價值;及
 · 該年度支付予該帳戶的金額,例如利息及股利,及來自出售或贖回財務資產的總收益